
區內各企事業單位:
為充分發揮高層次人才在加快推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高端引領和關鍵支撐作用,根據《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豫人才〔2017〕5號,附件1),《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豫人社〔2018〕37號,附件2)的有關規定,按照《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工作的通知》(鄭人社辦〔2021〕1號)工作要求,現就我區申報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及受理部門
(一)推薦范圍
在鄭工作、來鄭自主創業、我市自主引進,并符合《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A、B、C類標準的優秀人才。國家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列入認定推薦對象范圍。
(二)受理部門
1.省屬單位、中央駐鄭單位人員按照規定由省級有關部門受理。
2.市屬公有經濟企事業單位人員按隸屬關系由市直主管部門負責。
3.我區非公經濟組織及區屬公有經濟企事業單位由高新區人力資源局負責登記申報。
二、推薦程序
(一)個人申請。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認定申請,填寫《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附件3),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二)部門審核。用人單位收到個人申請后,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其申請表中加具推薦意見,連同相關佐證材料、公示結論報區人力資源局初步審核。經初審,達到相應層級水平的,由區人力資源局出具審核意見后,將申請表、匯總表(附件4)、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公示結論等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認定公示。市人社局對通過部門審核的人員組織綜合認定,確定擬推薦人選和人選層次,并在市人社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四)推薦上報。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人選,由市人社局將人選名單、申報表、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公示材料等一并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三、申請材料
(一)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專用);
(四)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
(五)最高學歷證書、最高學位證書;
(六)任職資格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七)申報層次所需條件對應的支撐材料(獲獎證書、榮譽證書、任職文件、項目合同、業績成果鑒定等);
報送材料同時審驗原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審核,確保質量。各申報單位要嚴把省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審核關,做好申報人員德能表現、業績成果等合規性核查,據實簽署推薦意見,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完整、規范、準確。
(二)形成機制,按時申報。實行常態化申報。符合條件的人選名單及相關紙質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0日前報送區人力資源局。具體要求為:申報人員上報的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佐證材料裝訂成冊兩套;另附單獨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匯總表、單位公示結論各一份,同時上報所有材料電子版。
(三)政策待遇。企事業單位符合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和條件的人員,均可按程序申報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但不作為鄭州市“黃河人才計劃”高層次人才獎勵支持政策的依據。
聯系人:賀若毅
聯系電話:0371-67981520
材料報送地點:鄭州高新區管委會人力資源局(國槐街6號高新區管委會南三樓)
附件:1. 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
2. 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3. 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
4. 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受理匯總表
高新區管委會人力資源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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